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国任财险一中支被罚13万:编制虚假报表资料!

国任财险一中支被罚13万:编制虚假报表资料

时间:2025-07-05 19:29:22 来源:率土之滨网 作者:休闲 阅读:942次

11月23日消息,国任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财险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报表资料,中支制虚被黄石银保监分局罚款13万元。被罚表资

相关责任人毛中如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假报刘德志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国任戴雪芳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财险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

当事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路159号附9号

主要负责人:顿鹏程

当事人:毛中如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211973XXXXXXXX

住址:湖北省大冶市

职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经理

当事人:刘德志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811980XXXXXXXX

住址:湖北省大冶市

职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销售经理

当事人:戴雪芳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4202211971XXXXXXXX

住址:湖北省大冶市

职务: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销售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支制虚我分局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任财险黄石中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被罚表资审理,假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国任事实、理由、财险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中支制虚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被罚表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假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编制虚假报表资料。

2021年2月8日,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向大冶市某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会议服务费115100元;同日,大冶市某传媒有限公司向其法人代表曹某账户转账115550元。2021年2月11日,曹某向大冶市某广告制作部转账50000元。2021年2月20日,大冶市某广告制作部向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员工刘德志账户转账49000元,用于业务拓展和渠道维护等。

2021年2月10日,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向湖北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99200元;同日,湖北某商务有限公司向其法人代表胡某账户转账99500元;同日,胡某向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客户经理戴雪芳转账94240元,用于业务拓展和渠道维护等。2021年3月22日,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向湖北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50800元;同日,湖北某商务有限公司向其法人代表胡某账户转账50800元;同日,胡某向国任财险大冶支公司负责人毛中如转账48260元,用于业务拓展和渠道维护等。

国任财险黄石中支大冶支公司负责人毛中如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客户经理刘德志、戴雪芳应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广告合作协议、咨询服务协议、财务凭证资料、涉案机构及人员银行账户流水、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国任财险黄石中支予以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毛中如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刘德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戴雪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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